公费培养、有编有岗!赣州招31名!
公费培养、有编有岗!赣州招31名!
公费培养、有编有岗!赣州招31名!“试行4.5天弹性工作制,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‘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’的2.5天休假模式。”近日,这样的表述出现在四川省绵阳市商务局印发(yìnfā)的《绵阳市提振消费专项(zhuānxiàng)行动(xíngdòng)2025年工作清单》中(zhōng),引起社会广泛关注。
《法治日报》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,近年来(jìnniánlái),已经有多个城市发文鼓励推行4.5天弹性工作制,即2.5天休假(xiūjià)模式。
对此,受访专家认为(rènwéi),根据我国现行(xiànxíng)劳动法律法规,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、每周(měizhōu)工作40小时。在一定(yídìng)程度上,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并未为2.5天休假提供制度前提,鼓励推行2.5天休假模式需要做好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衔接。
在《绵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2025年(nián)工作清单》中,鼓励推行2.5天(tiān)休假模式被置于(zhìyú)“消费环境优化行动”部分,旨在落实休假政策。包括“落实年休假应休尽休(jǐnxiū)和带薪休假政策,鼓励企业弹性调休,推广夫妻共享”。
记者致电在当地一所高校(gāoxiào)任教多年的教师了解推行情况,对方表示:“这个在我们(wǒmen)当地还没有落实呢。”
记者注意到,早在2016年4月(yuè)1日(rì)起施行的《吉安市周末弹性作息制度(zuòxīzhìdù)试行办法(bànfǎ)》中就有规定,江西省吉安市每年从4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周五下午弹性作息制度。该规定适用于吉安市各级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,该市(gāishì)范围(fànwéi)内的各类企业及中央、省属单位可参照执行。实施周末弹性作息制度是引导市民旅游消费、打造旅游强市、拉动经济增长的具体措施。
不过,在吉安市某单位工作多年的沈妍(化名(huàmíng))告诉记者,她所在的单位没有实施(shíshī)每周(měizhōu)2.5天弹性作息制度,她认识的在吉安工作的朋友,其所在单位也没有实施过每周2.5天弹性作息制度。
在省一级层面,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(tīng)2020年印发《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恢复振兴指导意见》提出,鼓励推行周末(zhōumò)(zhōumò)2.5天弹性休假,满足环京津周末、小长假微度假市场需求,建设游客“第二家园(jiāyuán)”。
根据公开信息,已有河北、江西、浙江等多个省份(shěngfèn)出台相关文件,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(dānwèi)实行2.5天休假。
对此现象,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认为,多地提出鼓励推行2.5天休假模式主要目的在于,让劳动者有(yǒu)更多、更集中的休息时间(xiūxīshíjiān),能够有时间去休闲、旅游,以(yǐ)带动消费,刺激经济发展。
2015年8月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》提出(tíchū),优化休假安排,激发旅游消费需求。其中明确要求,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(kě)根据实际情况(qíngkuàng),依法(yīfǎ)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,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。
中国社会科学院(zhōngguóshèhuìkēxuéyuàn)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认为,探索推行2.5天休假模式,在现行劳动制度框架内,实际上是(shì)一种调休方式。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职工(zhígōng)工作时间的(de)规定》,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,每日工作8小时(xiǎoshí)、每周工作40小时。
鼓励有条件的(de)地方和单位推行2.5天(tiān)休假模式,是否符合当前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?
沈建峰认为(rènwéi),在一定程度上,现行法并未为2.5天(tiān)休假(xiūjià)提供制度前提。因为现行法规定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(xiǎoshí)、每周工作40小时,如果不给用人单位增加(zēngjiā)负担,不降低劳动者工资,不改变40小时周工作总时长,2.5天休假模式意味着其他4.5天需要工作40小时,每日工作时间将超过8小时,等于给用人单位增加了支付(zhīfù)加班费等负担。
在北京天驰君泰(jūntài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(guōzhèng)看来,2.5天休假模式的(de)本质是在法定标准工时制内通过弹性安排实现的假期,而非额外增加假期。
郭政认为,当前(dāngqián)各地政策均为“鼓励”而非“强制”,属于指导性意见,而非强制性(qiángzhìxìng)规定,没有直接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在王天玉看来(kànlái),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(shíjiān)的(de)规定》确定(quèdìng)标准工时制度后,各地探索弹性作息需要在法定的标准工时制度框架下进行,不(bù)能说减少工作时间就减少;只有在符合法定标准工时制度框架下,才能鼓励引导推行弹性作息。“无论是2.5天休假模式,还是4.5天工作制(gōngzuòzhì),都是一个通俗说法,并不具有法律法规上的意义,也不是法律法规调整的结果。”
王天玉认为,法律法规提供了一个标准工时(gōngshí)框架(kuāngjià),各地可以在这个框架下探索弹性作息,同时需要有相应的细化配套制度,而不能笼统地说有条件的地区推行2.5天休假(xiūjià)模式,比如(bǐrú)应明确界定“有条件”是什么条件、企业如果推行如何计算工时等。
他还提醒说,推行2.5天(tiān)休假模式应该注意避免引发新的不公平(gōngpíng)——机关事业单位不是营利性部门,同时有明确的作息标准,容易推行4.5天工作制,大量民营企业如果无法推行,是否意味着在劳动者休息权利方面产生(chǎnshēng)了新的不公平?政府是否需要(xūyào)给企业提供补贴?
一个随之而来的问题是,如果要推行(tuīxíng)2.5天休假,需要在劳动法律法规方面作出怎样的调整?又需要哪些配套(pèitào)制度或具体举措?
王天玉认为,劳动者有更多休息时间是社会进步的(de)表现,同时也能促进旅游(lǚyóu)消费,提升人民幸福感。如何让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能相对平衡地享受到政策(zhèngcè)带来的利益,这是需要政策制定者认真考虑的事。
“推行2.5天(tiān)休假(xiūjià)(xiūjià)模式需要和法律法规衔接,需要明确推行2.5天休假模式的配套(pèitào)规定,以及定期的反馈评估,推行该模式的单位要公开透明。”他说,目前2.5天休假模式虽然并非强制推行,但要让全社会看到推行效果,更好提升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福利水平。
在沈建峰看来,落实2.5天休假,可以考虑修改现行劳动法律法规,同时需要用人单位和(hé)劳动者就工资结构、加班费计算等形成细致合规(héguī)的安排,否则存在法律法规上的障碍和风险(fēngxiǎn)。
郭政认为(rènwéi),推行2.5天休假模式,需要明确适用主体与条件。比如就单位类型来说(láishuō),可以(kěyǐ)优先在机关事业单位(shìyèdānwèi)、国有企业、外资企业及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试点,因(yīn)其管理规范性和抗风险能力较强。就行业特性来说,适合服务业、科技企业等(děng)弹性需求高的行业,避开制造业、医疗、窗口单位等需连续生产的领域。就地域灵活性来说,可以允许市县根据经济水平、产业特点制定细则。
郭政建议(jiànyì),在现行制度框架下,可以考虑将2.5天休假(jiǎ)模式抵扣带薪年休假。即周五休的半天计入(jìrù)员工已休法定带薪年休假。考虑到员工可能意愿(yìyuàn)不强,可以考虑计入公司的福利(fúlì)年休假。如(rú)公司规定,员工每年除法定年休假以外还享有5天福利年休假,那么规定周五休息的半天自动计入公司福利年休假。而且,明确2.5天休假属于“福利假”,不影响法定工时和工资。
“由于这种休假制度的非强制性,不落实(luòshí)的单位(dānwèi)无需承担法律责任。”他提醒说。

“试行4.5天弹性工作制,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‘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’的2.5天休假模式。”近日,这样的表述出现在四川省绵阳市商务局印发(yìnfā)的《绵阳市提振消费专项(zhuānxiàng)行动(xíngdòng)2025年工作清单》中(zhōng),引起社会广泛关注。
《法治日报》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,近年来(jìnniánlái),已经有多个城市发文鼓励推行4.5天弹性工作制,即2.5天休假(xiūjià)模式。
对此,受访专家认为(rènwéi),根据我国现行(xiànxíng)劳动法律法规,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、每周(měizhōu)工作40小时。在一定(yídìng)程度上,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并未为2.5天休假提供制度前提,鼓励推行2.5天休假模式需要做好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衔接。
在《绵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2025年(nián)工作清单》中,鼓励推行2.5天(tiān)休假模式被置于(zhìyú)“消费环境优化行动”部分,旨在落实休假政策。包括“落实年休假应休尽休(jǐnxiū)和带薪休假政策,鼓励企业弹性调休,推广夫妻共享”。
记者致电在当地一所高校(gāoxiào)任教多年的教师了解推行情况,对方表示:“这个在我们(wǒmen)当地还没有落实呢。”
记者注意到,早在2016年4月(yuè)1日(rì)起施行的《吉安市周末弹性作息制度(zuòxīzhìdù)试行办法(bànfǎ)》中就有规定,江西省吉安市每年从4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周五下午弹性作息制度。该规定适用于吉安市各级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,该市(gāishì)范围(fànwéi)内的各类企业及中央、省属单位可参照执行。实施周末弹性作息制度是引导市民旅游消费、打造旅游强市、拉动经济增长的具体措施。
不过,在吉安市某单位工作多年的沈妍(化名(huàmíng))告诉记者,她所在的单位没有实施(shíshī)每周(měizhōu)2.5天弹性作息制度,她认识的在吉安工作的朋友,其所在单位也没有实施过每周2.5天弹性作息制度。
在省一级层面,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(tīng)2020年印发《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恢复振兴指导意见》提出,鼓励推行周末(zhōumò)(zhōumò)2.5天弹性休假,满足环京津周末、小长假微度假市场需求,建设游客“第二家园(jiāyuán)”。
根据公开信息,已有河北、江西、浙江等多个省份(shěngfèn)出台相关文件,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(dānwèi)实行2.5天休假。
对此现象,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认为,多地提出鼓励推行2.5天休假模式主要目的在于,让劳动者有(yǒu)更多、更集中的休息时间(xiūxīshíjiān),能够有时间去休闲、旅游,以(yǐ)带动消费,刺激经济发展。
2015年8月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》提出(tíchū),优化休假安排,激发旅游消费需求。其中明确要求,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(kě)根据实际情况(qíngkuàng),依法(yīfǎ)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,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。
中国社会科学院(zhōngguóshèhuìkēxuéyuàn)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认为,探索推行2.5天休假模式,在现行劳动制度框架内,实际上是(shì)一种调休方式。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职工(zhígōng)工作时间的(de)规定》,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,每日工作8小时(xiǎoshí)、每周工作40小时。
鼓励有条件的(de)地方和单位推行2.5天(tiān)休假模式,是否符合当前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?
沈建峰认为(rènwéi),在一定程度上,现行法并未为2.5天(tiān)休假(xiūjià)提供制度前提。因为现行法规定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(xiǎoshí)、每周工作40小时,如果不给用人单位增加(zēngjiā)负担,不降低劳动者工资,不改变40小时周工作总时长,2.5天休假模式意味着其他4.5天需要工作40小时,每日工作时间将超过8小时,等于给用人单位增加了支付(zhīfù)加班费等负担。
在北京天驰君泰(jūntài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(guōzhèng)看来,2.5天休假模式的(de)本质是在法定标准工时制内通过弹性安排实现的假期,而非额外增加假期。
郭政认为,当前(dāngqián)各地政策均为“鼓励”而非“强制”,属于指导性意见,而非强制性(qiángzhìxìng)规定,没有直接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在王天玉看来(kànlái),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(shíjiān)的(de)规定》确定(quèdìng)标准工时制度后,各地探索弹性作息需要在法定的标准工时制度框架下进行,不(bù)能说减少工作时间就减少;只有在符合法定标准工时制度框架下,才能鼓励引导推行弹性作息。“无论是2.5天休假模式,还是4.5天工作制(gōngzuòzhì),都是一个通俗说法,并不具有法律法规上的意义,也不是法律法规调整的结果。”
王天玉认为,法律法规提供了一个标准工时(gōngshí)框架(kuāngjià),各地可以在这个框架下探索弹性作息,同时需要有相应的细化配套制度,而不能笼统地说有条件的地区推行2.5天休假(xiūjià)模式,比如(bǐrú)应明确界定“有条件”是什么条件、企业如果推行如何计算工时等。
他还提醒说,推行2.5天(tiān)休假模式应该注意避免引发新的不公平(gōngpíng)——机关事业单位不是营利性部门,同时有明确的作息标准,容易推行4.5天工作制,大量民营企业如果无法推行,是否意味着在劳动者休息权利方面产生(chǎnshēng)了新的不公平?政府是否需要(xūyào)给企业提供补贴?
一个随之而来的问题是,如果要推行(tuīxíng)2.5天休假,需要在劳动法律法规方面作出怎样的调整?又需要哪些配套(pèitào)制度或具体举措?
王天玉认为,劳动者有更多休息时间是社会进步的(de)表现,同时也能促进旅游(lǚyóu)消费,提升人民幸福感。如何让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能相对平衡地享受到政策(zhèngcè)带来的利益,这是需要政策制定者认真考虑的事。
“推行2.5天(tiān)休假(xiūjià)(xiūjià)模式需要和法律法规衔接,需要明确推行2.5天休假模式的配套(pèitào)规定,以及定期的反馈评估,推行该模式的单位要公开透明。”他说,目前2.5天休假模式虽然并非强制推行,但要让全社会看到推行效果,更好提升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福利水平。
在沈建峰看来,落实2.5天休假,可以考虑修改现行劳动法律法规,同时需要用人单位和(hé)劳动者就工资结构、加班费计算等形成细致合规(héguī)的安排,否则存在法律法规上的障碍和风险(fēngxiǎn)。
郭政认为(rènwéi),推行2.5天休假模式,需要明确适用主体与条件。比如就单位类型来说(láishuō),可以(kěyǐ)优先在机关事业单位(shìyèdānwèi)、国有企业、外资企业及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试点,因(yīn)其管理规范性和抗风险能力较强。就行业特性来说,适合服务业、科技企业等(děng)弹性需求高的行业,避开制造业、医疗、窗口单位等需连续生产的领域。就地域灵活性来说,可以允许市县根据经济水平、产业特点制定细则。
郭政建议(jiànyì),在现行制度框架下,可以考虑将2.5天休假(jiǎ)模式抵扣带薪年休假。即周五休的半天计入(jìrù)员工已休法定带薪年休假。考虑到员工可能意愿(yìyuàn)不强,可以考虑计入公司的福利(fúlì)年休假。如(rú)公司规定,员工每年除法定年休假以外还享有5天福利年休假,那么规定周五休息的半天自动计入公司福利年休假。而且,明确2.5天休假属于“福利假”,不影响法定工时和工资。
“由于这种休假制度的非强制性,不落实(luòshí)的单位(dānwèi)无需承担法律责任。”他提醒说。

相关推荐
评论列表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
你 发表评论:
欢迎